2020年1月3日,佛山市住建局正式發文規范商辦項目銷售行為!文件提到,本次規范從制度上進行了三大創新:(一)對公寓項目用地性質進行了明確,規范“商業公寓”“辦公式公寓”“公寓式辦公”等房屋用途類型。(二)對公寓設置要求和比例在程序上進行了規范,要求在土地出讓前期就明確,避免后續自由裁量的風險。對于未明確的,不得進行規劃建設。(三)對商務辦公類項目規劃建設、銷售現場信息公示、廣告信息發布、網簽和合同備案、不動產登記等環節做了明確要求,防止變相做公寓。
即日起執行!佛山公寓新規來了!遏制商辦改公寓、住宅!
2020年1月3日,佛山市住建局正式發文規范商辦項目銷售行為!文件提到,本次規范從制度上進行了三大創新:(一)對公寓項目用地性質進行了明確,規范“商業公寓”“辦公式公寓”“公寓式辦公”等房屋用途類型。(二)對公寓設置要求和比例在程序上進行了規范,要求在土地出讓前期就明確,避免后續自由裁量的風險。對于未明確的,不得進行規劃建設。(三)對商務辦公類項目規劃建設、銷售現場信息公示、廣告信息發布、網簽和合同備案、不動產登記等環節做了明確要求,防止變相做公寓。
2020年1月3日,佛山市住建局正式發文規范商辦項目銷售行為!文件提到,本次規范從制度上進行了三大創新:(一)對公寓項目用地性質進行了明確,規范“商業公寓”“辦公式公寓”“公寓式辦公”等房屋用途類型。(二)對公寓設置要求和比例在程序上進行了規范,要求在土地出讓前期就明確,避免后續自由裁量的風險。對于未明確的,不得進行規劃建設。(三)對商務辦公類項目規劃建設、銷售現場信息公示、廣告信息發布、網簽和合同備案、不動產登記等環節做了明確要求,防止變相做公寓。